(学院)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矿业工程学院推荐2027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细则

作者: 时间:2026-09-07 点击数:

为了做好推荐2027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相关学生简称推免生),根据《关于做好推荐2027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了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推免工作小组和专家审核组,负责开展推免相关工作。

二、推免条件

(一)学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1.学校在校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前三学年所有课程(不含校级公选课)平均绩点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30%,课程无积欠且必修课无不及格记录(已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外多修的课程除外)。

4.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英语水平要求

大学英语类: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2)日语水平要求

大学日语类: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N3等级不低于95分,或N3及以上等级成绩合格,或全国大学生日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

3)其他语种的学生要求取得相应级别外语成绩。

4)“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接收外校推免生”等国家专项计划在推荐生源足够时符合上述外语条件者可优先推荐,生源不足时可适当放宽外语条件,具体根据当年相关专项计划政策要求及推荐生源情况确定。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6.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或已解除纪律处分。

7.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毕业时能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生毕业证书。

8.东华理工大学国防科工招生计划2人按东华理工大学的相关要求执行。

(二)加分办法

在满足推免生应具备的条件的前提下,推免生学术专长或竞赛符合《推免生候选人附加分实施细则》(见附件)有关条件的可按规定加分。

1.推免生学术专长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奖(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2.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三、推免指标及分配

学校下达给矿业工程学院2027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推免名额为37人(其中东华理工大学国防生推免补偿计划2人)。根据各专业应届毕业生人数、重点建设学科、近三年国家级科研项目等情况,并参考前一年各专业推免工作成效、研究生培养质量等,我院各专业2027届推免名额按下表分配。

表1矿业工程学院2027届优秀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表2矿业工程学院2027届地质工程优秀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国防科工研究生(东华理工大学)推荐名额

 

四、推免生成绩评定

推免综合成绩=课程平均绩点成绩+附加分。

课程平均绩点成绩=∑(某门课程成绩×课程学分)/ 所修课程学分之和。课程为前六个学期除校级公选课外的所有课程。所有课程取第一次考试成绩参与计算,补考和重修成绩不参与计算,经学院、教务处受理备案的缓考成绩按正考成绩计算。对于转专业学生,课程平均绩点成绩以转入后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修读的课程中的第一次正考成绩计算(若涉及转专业前后课程编号重复的,取转专业后培养方案内应修读的课程编号的首次成绩进行计算)。

附加分的业绩认定截止到开展推免工作当年的831日。附加分总分不超过6分,附加分一、二、三类加分各不超过2项,四、五类各以最高分计入一次,具体计分方法见《江西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五、推免工作流程

1.凡申请推免的学生,由本人填写相关表格并附有关成果与奖励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9月9日(周三)中午12点前交到天工楼526办公室,有疑问可以联系尹老师17770135540(微信同号)。

2.学院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推免条件”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审核、鉴定、答辩,凡符合要求者,由学院工作小组进行排序,并向学生公示,择优推荐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

六、其他

1.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应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应当取消其推免资格。

2.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应当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应当取消学籍,并由推荐高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生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且未解除的,取消录取资格。

3.学院推免工作在学校研究生院指导下进行,其他未详述细则以学校相关政策为准。监督电话:

矿业学院:0797-8312757,E-mail272041666@qq.com

矿产智能开发学部:0797-8312757,E-mail:172004588@qq.com

研究生院: 0797-8312730,E-mail:yzb@jxust.edu.cn

学校纪委:0797-8312746,E-mail:jcs@jxust.edu.cn

 

 

 

 

矿业工程学院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