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校友会爱心助学金评选办法

作者:admin 时间:2016-10-12 点击数:

一、评选名额及金额:每年45人,大一、大二及大三各15人,每人2000元。

二、评选资格和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及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学校任何纪律处分;

(2)刻苦学习、成绩优良;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自强不息,属于学校根据国家、省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审核认定的贫困生;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身心健康;

(5)有较强的创新精神、竞争意识和社会实践能力;

(6)当年未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其他资助。

三、评选程序:

学生自荐、学院初审、校学生工作部审核汇总并公示、“东莞校友会爱心助学金”评选委员会复审确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同时将评定名单及评选材料报江西理工大学东莞校友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