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矿奖学金评选办法
作者:admin 时间:2016-10-12 点击数:
一、评选条件
(一)本科生评选条件
1.在校学习的全日制本科生(二年级以上);
2.遵守国家宪法及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学校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上一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排名列专业前15%;
4.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和文体活动;
5.同一学年内一个学生只能获得一项社会奖助学金。
(二)研究生评选条件
遵守校规校纪,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和文体活动;按培养计划修满规定学分,上一学年无补考科目且全部课程加权平均成绩80分以上;通过学位英语考试;全日制二年级以上研究生;且读研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评过校级“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或“三好研究生干部”的荣誉;
2.在校内外各类学术科技、文体竞赛中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为学校争得荣誉;
3.公开发表了与本专业相关的中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4.有创造发明、重大发现或重大技术革新等科研成果;
5.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
二、名额及金额
南矿奖学金5000元/人,每年10名(其中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采矿工程和矿物加工工程专业本科生4名、研究生2名;机电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和机械电子工程专业本科生4名)。
三、 评选程序
1.学生自愿申请,填写《 申请表》,学院初审、公示,确定初评候选人并报学工部。
2.校学工部汇总并公示确定候选人,江西理工大学南矿奖学金管理小组审批确定人选并报南昌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审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