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全励志”奖助学金评选办法

作者:admin 时间:2016-10-12 点击数:

一、“优全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1.在校学习的全日制资环学院本科生;

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学校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排名列专业前30%

4.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和文体活动。

二、“优全励志”助学金评选条件

1.在校学习的全日制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或其他学院本科生;

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学校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体素质达标,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

4.个人生活勤俭节约,勇于克服困难,自立自强;

5.该学年内无课程积欠的学生。

6.属于贫困生(以下四种条件至少需满足其中一种):

1)属于学校根据国家、省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审核认定的贫困生;

2)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受灾严重而生活困难的学生;

3)学生直系亲属因突发重特大事故或疾病致贫(需提供事故或医疗证明);

4)由“优全励志”奖助学金发起人或资助人认定的其他贫困学生。

三、名额及金额(资环学院):

“优全励志”奖助学金出资2万元人民币,奖励或资助学生7人。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优全励志”奖学金5000/人, 2名,用于奖励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优秀本科生;

2.“优全励志”助学金2000/人,5名,用于资助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

四、评选程序

(一)“优全励志”奖学金评选流程

1.学生根据评选办法规定的评选条件,填写《“优全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将《“优全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提交至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由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由“优全励志”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奖学金获奖者初评名单;

4.对奖学金获奖者初评名单公示5天;

5.公示无异议后,报江西理工大学学生资助中心,经批准后正式确定。

(二)“优全励志”助学金评选流程

1.学生根据评选办法规定的评选条件,填写《“优全励志”助学金申请表》,将《“优全励志”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优全励志”奖助学金发起人处(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的学生交至温德新老师处,经济管理学院的学生交至张黎莉老师处);

2.由发起人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由各学院相关老师协助审查申请人是否有违纪、不守诚信、不守公德、课程积欠等行为和现象;

3.由发起人牵头进行评审,确定助学金获奖者初评名单;

4.对助学金获奖者初评名单公示5天;

5.公示无异议后,报江西理工大学学生资助中心备案。